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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 关于用语用字要求的通知

2019年09月29日 14:42:31 访问量:728

 

 

 

 

 

 

北三中语组﹝2016﹞1号                     签发:林庐山

 

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

关于用语用字要求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部、教研组: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根据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现拟《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用语用字要求》,其内容如下:

一、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1.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

2.宣传用语:校园广播播音时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

3.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

4.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应使用规范汉字,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

 


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幅牌。

5.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文件等印刷物应使用规范汉字。

6.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

二、教师用语用字规范

1.教学用语:教师在会议、集体活动和课堂教学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汉语拼音正

词法基本规则》。

2.工作用语:师生交谈、接待家长、接打电话、因公对外接待等应使用普通话。

3.生活用语:提倡教师在校园日常生活及社会、家庭学习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4.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应规范用字。

5.撰稿用字:教师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撰写论文、计划、总结等应规范用字。

三、学生用语用字规范

1.课堂用语: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2.校园用语:师生交谈、生生交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大型集会应使用普通话。

3.生活用语:提倡学生在社会、家庭学习中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4.作业书写:如学生课堂作业、家庭作业、检测试卷、文字作品等应规范用字。

5.辨认识字: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不规范字,并能主动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汇报;能主动辨认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能在计算机上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及用规范文字发送语言文字邮件。

 

 

                           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

                               2016年1月14日  

 

 

 

 

 

 

 

 

 

 

抄送:档。                                                     

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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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拉毛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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