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会园地 > 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19年09月29日 14:44:33 访问量:552

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青海省教育厅、省、州、县各级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发展长效机制,特制定海北三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

二、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在学校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四、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五、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及藏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办公室、早餐室、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七、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教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八、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专任教师应当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

九、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并应分期分批参加祁连县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十、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十一、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十二、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十三、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

                               2016年1月14日   

 

 

编辑:拉毛措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 特此声明。